水洗假冒干洗 最高可罚三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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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7-08-27 08:39:37 |
本报消息(记者 何生英)“水洗假冒干洗,却赔偿几倍洗染费了事,国家是否有相关处罚规定出台?”近日,市民张女士向市民援助中心本报值班室反映,市区一些小洗衣店进行消费欺诈的问题。 张女士说,现在家里条件好了,购买的贵重衣物多了起来。前些天把一件羊毛衫送到洗衣店干洗。取衣服的时候,发现衣服缩水了,她怀疑是水洗的。洗衣店老板虽然帮她重新烫拉,但不能恢复原样,最后给予赔偿3倍洗染费了事。张女士说,以前也经常碰到这样的事情。去年,她图方便把一件价值2000多元的衣服送到楼下洗衣店干洗,洗染费为20元,结果染色损坏,洗衣店最高只赔偿洗染费的20倍,即400元。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干洗业成了人们经常涉足的行业,国家对此有什么新的管理办法呢?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新《洗染业管理办法》7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由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联合发布。该办法规定,经营者存在水洗充干洗等违反该办法规定行为的,最高可罚3万元。《办法》明确,经营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意愿实行保值清洗,即由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作出书面清洗约定,约定清洗费用、保值额和服务内容。对实行保值清洗的衣物,因经营者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或者清洗后直接影响衣物原有质量而无法恢复的,经营者应根据与消费者约定的保值额予以赔偿。 《办法》明确指出,要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据了解,一台全封闭式干洗机要数十万元,一台开启式的才一二万元。这部分干洗店大多开在各社区内,只有简单洗涤设备,有的洗涤店还用水洗代替干洗,损害消费者权益,以后将面临生存危机。 另外,该《办法》还规定,经营者在接收衣物时,应提示消费者检查衣袋内有无遗留物品,对衣服上易损、易腐蚀及贵重饰物,要先明确服务责任,对不易清洗的牢固污渍也要提前告知。要求不得利用储值卡进行消费欺诈;不得故意掩饰在加工过程中使衣物损坏的事实。另外,经营者应当规范各工序衣物交接手续,防止丢失或损坏;对于脏、净衣物的存放和收付应当分离。这些规定,等于对干洗店经营者的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洗染业管理办法》中的“洗染”,包括从事衣物洗涤、熨烫、染色、织补以及皮革制品和裘皮服装的清洗、保养等服务的经营行为,消费者以后可以依此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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