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办法》洗坏高档衣须全价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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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6-04-13 22:36:31 |
由北京市商务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北京市洗染行业管理办法》10月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衣物的,必须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对消费者最为有利的规定是,如果洗涤未达标准或衣物损坏、丢失,经营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重新加工、退还洗染费或者赔偿损失。其中对价格超过2000元的高档服装,可实行保价精洗。即由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做出书面约定,如果洗涤未达标准或衣物损坏、丢失,经营者应根据与消费者收衣时议定的价格,予以全额赔偿。对于非保价服务的衣物,实行折价赔偿。年折旧率为20%,逐年递增,折旧率最高不超过70%。购买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赔付额为购买价格的95%;购买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赔付额为购买价格的90%。如果消费者不能出示购衣凭证,可依据收件单上记录的品牌参考市场价,以折旧估价赔偿。未标明品牌、规格、新旧程度的按最高不超过洗涤费用20倍给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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