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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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5-10-25 10:35:22 |
洗染业质量标准(DB11/T102——199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染业从事衣物的洗涤、熨烫、染色、织补以及皮革或裘皮衣物的清洗、保养等服务应达到的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种经济成分的洗染店。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B/T10271——1996 洗染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3 定义 本标准使用SB/T10271——1996中的定义。 3.1洗染业 从事洗衣、烫衣、染色、织补以及皮革或裘皮衣物的清洗、保养等服务项目的经营单位。 3.1.1洗衣 利用各种洗涤机具、洗涤剂(粉)或各种有机溶剂,对各种衣物及针纺织品进行水洗或干洗以及皮革或裘皮衣物的清洗保养。 3.1.2熨烫 运用各种熨烫机具和设备,将洗净后的衣物或新缝制的服装,经“定型”整理,去除折皱使衣物线条清楚、挺括美观。 3.1.3染色 运用各种染料、染色助剂和相应设备,对各类衣物及纺织品进行染色加工。 3.1.4织补 运用各种特制针具,凭手工技能,对各种破损的纺织物、针织物、地毯等,按照织物的原色、原纱、原结构,进行重新组合,使之恢复原样。 4 质量要求 4.1洗涤 4.1.1水洗(包括手洗和机洗) a) 各类不同质地的衣物经洗涤后,各部位洗到、洗净,无损伤,不串色、不搭色; b) 去掉污渍后不留痕迹(事先与消费者约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c) 漂洗后的衣物清爽、整洁、柔软、白色衣物不泛黄。 4.1.2干洗 除达到水洗的质量要求外,还应做到: a) 衣物不变色,不褪色,不变形; b) 钮扣、夹里及衣物的其它附件及饰物等,不受损坏或变形。 4.1.3皮革、裘皮衣物清洗保养 a) 洗净后的皮衣,不变形,皮板柔软,着色牢固,色泽均匀; b) 裘皮洁净、松软、亮丽、有弹性,皮板无损伤。 4.2熨烫 4.2.1经熨烫的服装平整、挺括、美观,不走形,上衣前胸、插袋挺而突出,领子和腰缝符合原式样的要求,裤缝对正、裤线挺直、裤脚齐,熨烫效果有一定的持久性。 4.2.2熨烫衣物无变形、脆裂和深色衣物的“反光”现象发生。交付时折叠整齐美观。 4.3染色 4.3.1衣物染色前确已进行去掉污渍、退浆或剥色处理。 4.3.2染后的衣物染色牢度好,不花不绺,颜色达到消费者事先提出的色标要求。 4.3.3衣物无浮色,手感爽滑、柔软。 4.3.4皮革衣物上色上光浆液涂刷均匀,吸色充分,各部位色泽一致不发花、无浮色,外观整洁。 4.4织补 4.4.1织补使用的原材料与织补物的质地、颜色、规格相一致。 4.4.2织补后的部位与原织物的质地、颜色、经纬组织、密度和花纹变化相一致。 4.4.3针织衣物织补后线圈均匀,松紧适度,无抽缩或鼓痕的现象。 4.4.4织补后织物表面平服,无残线、毛屑、厚边,工艺细致,织补牢固,外观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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